天津居住证过期了怎么续期

如题所述

天津居住证过期了续期的方法如下:
1、居住证持有人应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或租房合同原件、房产证等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续期手续;
2、若居住地址有变更,需先确认新住所所属的派出所,并提前电话咨询所需携带的证件;
3、续期可以由本人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居住证续期申请;
2、准备材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居住地证明、居住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3、照片采集: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照片采集;
4、信息核对: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核对;
5、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6、领取居住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的居住证。
综上所述,天津居住证过期后,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续期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情况,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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