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不批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申请宅基地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每户农民都有所居和一户一宅的保障,以保障其居住权益。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些权益。如果村委会无故不受理申请,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宅基地不能批下来的理由
1、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并不像以前那样随意,必须得是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年满多少周岁、名下无宅基地),才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切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宅基地都不会批准。
2、村里没有多余的存量宅基地。
有些地区的农村本身用于建房的宅基地就少,确实没有多余的宅基地了,所以村民进行申请时就不会批了。
3、村里有搬迁规划的。
原来村子的规划不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需要搬迁的,农村申请宅基地不批。村子都需要搬迁了,不可能再批宅基地申请。
4、一户多宅不允许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针对一户多宅的现象,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会批的。
5、村里有地,就是不给批。
有些地方的村干部可能存在私心,尽管村里有宅基地用地,但是出于种种个人私心,不批宅基地。
总的来说,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如果申请时,村委会不同意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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