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关系分为几个级别

如题所述

外交等级分为大使、公使、代办,共3级。

1、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大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一等级。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

2、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

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3、代办:全称为“代为办理”。代办为外交使节的第三等级。委派使馆高级人员做使馆临时负责人,称“临时代办”。这3个等级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礼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并无太大差别。

外交豁免权:

外交官受到的保护有很长的历史,这个保护被称为外交豁免权。外交官之权利主要是在17世纪中于欧洲形成的。今天正式的关于外交官权利的国际法规是1961年设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其中有为求保护派驻国之尊严。

而规定外交官在从事外交任务的过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驻的国家里的确犯法的话可以被驱逐。一般这些外交官在该国受法律制裁。外交通讯一般被看作是不容受侵犯的,外交官一般允许携带任何文件通过边境而不被搜查。

外交邮袋也不受海关或边防的检查。但是近年里由于窃听和侦探系统的不断完善,外交邮袋越来越少被使用了。

假如两国关系恶化或者由于所驻国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外交官有可能被撤回。撤回大使或其他高级外交官也是一种对所驻国表示抗议和不满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下级的外交官留守在外交驻地来完成一般的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外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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