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如何继承

如题所述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需要办理一半继承,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才能继承。
需要办理一半继承,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才可以得到全部产权,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儿子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一半,再由母亲把另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给儿子,也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综上所述,需要办理一半继承,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才可以得到全部产权,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儿子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一半,再由母亲把另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给儿子,也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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