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1、民事案件一审诉讼费按案件类型和标的金额收取;
2、二审诉讼费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收取;
3、收费标准由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4、诉讼费用的性质和案件的性质是确定收费标准的两个因素;
5、诉讼费由原告预先承担,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1、按照案件的类型和性质确定基准费用;
2、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或者价值计算比例费用;
3、对于非财产案件,按照固定金额收取;
4、特殊案件如离婚、知识产权等可能有特定的收费标准;
5、诉讼费用可能包括立案费、申请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况,如法律援助对象可以申请减免。
综上所述,诉讼费的征收依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金额在一审阶段进行,二审则根据上诉金额确定,收费标准由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受案件性质和诉讼费用性质影响,原则上由原告预付,败诉方最终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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