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打工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未满十八岁打工老板不给工资的解决方法如下:
1.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支付工资;
3. 如果有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未成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禁止剥削未成年人劳动;
3、《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劳动权,其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供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包括劳动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在遭遇雇主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持欠条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得工资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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