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如题所述

离职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方法如下:
1.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前单位协商补缴社保;
2. 协商不成时,可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
3. 单位需在社保部门填写补缴申请表,并提供员工在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凭证;
4. 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用;
5.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社保的权益保障:
1、社保的基本构成: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保的权益:确保个人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3、社保缴纳规则: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按比例缴纳,具体比例和基数由当地政策规定;
4、社保待遇领取条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缴纳年限和其他条件,如退休年龄等;
5、社保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社保具有一定的可转移性和连续性。
综上所述,离职员工要求前单位补缴社保应在一年内先行协商,不成则通过劳动监察申请仲裁,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社保部门,未登记者由社保机构核定费用,且用人单位若不登记可遭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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