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在政府采购中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它们在概念、适用范围、适用法律政策、程序以及谈判对象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在概念上,邀请招标是采购人基于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定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3家),并向他们发送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与投标,最终从中选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而竞争性谈判则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至少3家)进行谈判,通过比较和评估后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其次,在适用范围上,邀请招标适用于以下情况:(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合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3)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1)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限额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4)除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在适用法律政策上,邀请招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而竞争性谈判则遵循《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
程序上,邀请招标的主要步骤包括发送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的主要步骤则是谈判、澄清和调整、评审、最终报价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后,在谈判对象数量上,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的一对一谈判,而邀请招标则不是这种形式。
综上所述,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在政府采购中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助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