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您与我们的合同

如题所述

当您作为主保险合同(主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后,我们同意,双方将订立名为“平安附加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的协议。

为了确保附加险的有效性,本附加险合同需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并在合同生效当天同步生效。此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将与主险合同保持一致。

在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一个关键因素。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需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周岁计算方式请参见条款9.1。

对于合同的接纳与解除,您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后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仔细评估合同内容,如认为不适应,您有权在犹豫期内无息解除合同。解除时,请填写申请书,提交您的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一旦我们收到您的书面解除申请,自那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刻失效,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责任将不被承担。

最后,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请确保您充分了解合同条款,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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