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五大法学家

如题所述

公元426年,罗马帝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变革,《引证法》出台,它在东、西罗马帝国范围内同步实施。这部法律正式赋予了五大法学家——盖尤斯、J.保罗(活动时间约222年前后)、D.乌尔比安(约170年至228年)、A.帕皮尼安(约150年至212年)以及H.莫德斯蒂努斯(生卒年约244年前)的法律解答以法定效力。根据这一规定,凡法律中未明确提及的问题,都将按照这五位法学巨擘的解答来寻求解决。在遇到他们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多数观点会占据主导,如意见均等,帕皮尼安的解释将被视为最终裁决。


在罗马法体系中,法律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两大类别。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而万民法则涵盖了非罗马公民之间或他们与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帕皮尼安和莫德斯蒂努斯,以及另一位法学大师U.马塞卢斯(活跃时间约166年前后),在处理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分歧和融合方面,他们的贡献不可或缺,他们的工作对于罗马法律的统一和协调起到了关键作用。


扩展资料

罗马法学泛指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尤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它把蕴涵在自然法中的自由、平等理念转化为实在法的原则,揭示了法治的核心要素,从而奠定了古罗马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的卓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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