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补偿,是补偿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吗?

如题所述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按综合工资,即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是基本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应发工资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平均工资既包括基本工资也包括绩效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陆余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2、用人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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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03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将为您分析与员工补偿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和案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员工补偿的概念。员工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这种补偿通常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其他补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是否仅按照基本工资进行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补偿金额。因此,如果您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为应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那么他们可能会支持这一观点。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还需参考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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