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一切的巧合太多太多,新兵的时候在1总队哈尔滨新训,3个月后下连分到一个机关单位的,不受原来一总队管理,直接受上面一个高级单位管理,在哪里待了一年今年4月来到外省学习技术,学技术的这个单位是受2总队管理的,结果我在学技术的过程中和班里战友打闹,造成小腿骨折,还有10几天就要技术结业了…这里的中队领导不想把责任揽在2总队,让我把医药费用自己负责,等我回到原单位找领导报销?我想问的是,这样的事情费用能报销么?责任在于谁?今年我还想转士官,能转的上去么?谢谢你们帮我解答!
目前是集训单位让我们把事情经过下写来,按手印,还给我们一人一个警告,问我们是否同意,同意的话,写一个同意的材料,(难道我可以不同意?)还让我们写一个医疗费的解决办法,让我们4/6分,这个我没同意,我自己不会拿钱的,义务兵在部队就算是故意受伤了,也应该部队报销啊,我来当兵不是户口在家里也没有么?
原单位领导说要进一步核实一下,再做决定、
去年一个2年兵,在野外由于忙,退伍时间到了也没能回来,就直接晋级士官官了,难道我受伤了也不行么?回家了,这一年我又能做点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