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
在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的官方通告中,提到了关于这件事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杨某、张某等10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因未满16周岁被处以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李庆林案发后潜逃,警方正全力追捕中。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某构成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此外,李某还是第二天斗殴的主要组织者,作为首要分子,也构成了聚众斗殴罪,案情严重,数罪并罚,应该是免不了几年的牢饭。不过据了解,李某于7月29日自首,为自己争取了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