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16
怎样如实申报呢?
依据修订后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第二十条,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规定: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及代码。
二十一、经停港/指运港
经停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