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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二十号发工资,我在十五号旷工离职的话,上个月还有这十五天的工资怎么算,班长说一分钱都不给我

工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但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公司损失。二者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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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5
一分不给是不对的,肯定给的不多,老板都黑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