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民法60个经典案例+解析(第一期)

如题所述


亲爱的备考伙伴们,24届的你们是否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复习民法了呢?硕宝精心整理了60个民法考试中的经典案例及解析,想要一探究竟的小伙伴们,记得私信我获取全部内容哦~让我们一起加油,每个题目都具有代表性,记得先独立思考再对答案哦~


一、建设工程合同篇

2020年3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乙承诺为甲建设厂房,竣工日期定于2022年3月15日,总工程款5000万元,约定竣工后1个月内支付。期间,由于城市会议,工程暂停两个月。乙曾书面申请工期顺延,但甲与监理未予认可。直至2022年4月30日,乙如期完工并提交验收报告,将厂房交付给甲,同时支付2000万质量保证金。然而,甲声称乙逾期竣工,应支付45万违约金。问题来了:



    乙是否需支付违约金?理由是:主管机关要求停工属合理抗辩,顺延两个月不构成逾期,乙无需支付违约金。
    若甲未按期付款,乙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期限如何界定?答案是:自2022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行使,即2023年12月1日前。
    关于乙的工程优先权,若厂房变价后,乙能优先于工商银行受偿多少?答案是:3000万元,因为优先权仅限于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且可对抗工商银行的抵押权。

二、融资租赁合同(法本)

甲租赁公司与乙签订租赁合同,月租金10万元,但乙连续三个月未付款。在印刷厂设备租赁情况下:



    甲能否在解除合同后取回设备?理由是:乙作为印刷厂,丁非正常买受人,甲享有登记所有权,可取回设备。
    若乙为销售商,甲能否取回设备?答案是否定的,因丁是正常买受人,甲无权取回。

三、定金合同

甲地产公司与乙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涉及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案例分析:



    若乙未交付定金,甲公司能否请求?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定金交付是“商品房认购书”成立的形式要件,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
    甲公司若违约未通知选房,乙请求违约金时,甲如何自保?答案是:甲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因为违约金过高。
    乙能否请求双倍返还5万“定金”?答案是:不能,因为该5万元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定金,没有定金罚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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