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在北京一个商场里经营数码配件,可商场里的领导几次来告诫我不要经营手机配件或者手机号码。说是已经和别的商户订了在商场的买断合同,人家经营你不能再经营了!后来,还说如果再卖,要罚款。或者终止合同。我想问,在我国的法律里充许这样的商场经营吗?就算我和商场签定合同中没有手机配件,可商场的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搞活的今天,他们的这种做法,这叫恶意拢断市场吗?咱们国家充许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