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部门性规范文件,内容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财政部对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税收规范方面,采取了与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改善了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协调性问题。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较大的改进。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规定,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被废止,相关企业应当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包括:
1、资产类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所有者权益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4、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5、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以下将主要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指的是什么?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十章九十条,如下所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四条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负债,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收入,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费用,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外币业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财务报表,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颁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
小企业与大企业的概念是相对的,小企业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
颁发《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促进小企业发展以及财税政策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以减费减免、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变,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上又具备了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是税收规范方面,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相比《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利税影响因素上有了更具体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