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房产证不是我的名,但是我居住户主我的土地使用证我的。

房屋快拆迁了,房产证不是我的名,但是我居住这里,户主我的,土地使用证我的。请问政府会拆迁的话给我么!如果给,房产发生纠纷政府会补偿给我么!手里有多年的盖房进料单据但是其他当时见证的人都不愿意承认,单凭这证据能打赢么!

放心吧,没事的。我以前也参与过拆迁,政府的主导思想是“快拆”。如果你说的,政府会按拆迁标准补偿给你的,房产证也不需要去过户(如果政府已经有文要拆迁,房管局是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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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1
这个问题虽不复杂但却麻烦.
首先甲方要凭自建许可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房管局办理属于甲方的房产证.然后再以买卖或赠于的方式过户给你.包括两笔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甲方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
其次是土地证过户,也要通过转让或赠于方式处理,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六)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七)其他有关证件、证明。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前款第(一)、(四)项文件。

如是私房赠与分割: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赠与公证书、分割公证书、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流动人口需持婚育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抵债房地产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抵债转让协议、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查验土地证。其交易费用与契税,视同买卖。

如是继承:持申请表、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离婚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离婚证或协议离婚书、财产判决书、财产公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属原夫妻之间互相转让的,暂不收契税。如果是要卖给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则按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