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决定下达后,还可以调解吗

如题所述

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是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一般来说,在派出所做出拘留处罚之前,会对此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和解之后,是不会判处拘留的。只有在无法和解的情况下,派出所才会做出拘留的处理。这时候再提出和解,已经是没有意义的事了。
行政处罚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
拘留的类型:
(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拘留时长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不会超过20天。
(2)司法拘留,是指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时长最高为15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一般首次拘留就是司法拘留。
(3)刑事拘留,是指针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相较于前两种,这种拘留措施最为严厉,拘留时限也最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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