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残疾证,如何拿补贴

如题所述

残疾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社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医院、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残疾证的用处是作为享受补助、税收优惠、减免规费、生活救助和其他特殊权利的凭据。
享受补助
1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享受低保或持残疾人贫困证的一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多重及 60 周岁以上的一级听力、语言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2、残疾人托(安)养方面,一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或18至60周岁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集中托养:低保户、贫困户的对象补助每年补助现金按各地政策规定金额发放。
税收优惠
1.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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