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离职的话,公司扣除了剩余天数的工资是对的吗?
我是今年2月29日交的辞职报告,领导批准了,正常情况应该是3月29日离职。但是到3月24日的时候领导就说可以走人了,也就是说3月份我只上了24天的班,走的时候领导跟我说的很清楚,25号那天是算我正常休息1天,26号开始算离职。就是提前了3天批准我离开。但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扣了我7天的缺勤工资,这是合法的吗?而且我每个月有200元的社保补贴款,这次发的社保补贴款只有153元,这也是合法的吗?(那个工资多的是同事的,给好心人作为参考,第三张是本人自己的)求好心人告知!谢谢大家
我想知道这种事是合法的吗
追答不合法
追问是都不合法还是什么?可以详细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