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她看子女吗

如题所述

您好。探望孩子是母亲的权利,并不会因为未给付抚养费而消失。您不能因为女方不给付抚养费就剥夺她探望孩子的权利。只有当对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方能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探望,且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家与家律师提醒您,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对于女方不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如您需要更多法律,您可直接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28
不给抚养费,不能拒绝探视,或许因为探视,良心发现,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探视是亲情啊。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