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如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
4、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作出答辩;
5、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请求的证据,原告质证;
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7、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发言,被告发言,互相辩论;
8、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9、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10、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若同意,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若不同意则继续审理;
1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12、审判长宣布闭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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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2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入席;
2.核对原/被告双方身份情况及程序性问话。“XX人民法院第XX审判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先由原告请陈述身份情况”。“下面由被告陈述身份情况”。“当事人对其他(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审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或资格,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XXX条的规定,本庭现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书记员XXX担任记录,当事人在庭前是否收到本院的诉讼须知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略),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释申请回避的含义(略)。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对本案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等等;
3.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之后被告答辩。原告针对被告答辩进行补充,法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补充。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之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5.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