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生育险和我的农村医保可以同时报销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同时报销。

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的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已按规定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已按规定支付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

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1年)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助金额为金额为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的50%(正常分娩4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50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900元/例。产前检查费限额标准为175元/例)。男职工没有生育津贴。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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