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哪16种情况下需要负全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全责十六种情况: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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