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儿子怎么样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不存在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儿子的事由或事由消失后,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儿子,一方可以就儿子的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为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应负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双方应就不直接抚养儿子的一方就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作出协议,协议未达成的,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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