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资企业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当中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如果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当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3,当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200万美元。另外该规定还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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