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都可以得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都可以得吗

在员工非本人意愿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同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工伤伤残员工才可以同时获得两项待遇。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伤残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的,而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后领取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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