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统治时期,新疆、蒙古、西藏部分地区的人也是需要留辫子的。首先是新疆,因为当时清朝把新疆进行了划分进行分部而治,只有高等级的伯克家族的人才有留辫子的权利,而且清朝要求其他部分的人保留原有的生活习俗,不可以轻易的留辫子。后来一个新疆人,在一场重大的战争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清朝为了给他奖励就同意他的家族以及周围人群可以留辫子,来表示给他们的赏赐。
蒙古人本身就有留辫子的习俗,他们不经常剪头发,在他们蒙古,如果是帽子或者是发辫被损坏了还要罚钱的,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以后都没有改变,所以说蒙古人无论是在什么时候都是留有辫子的。在清朝的前期,对西藏的统治是比较松散的,他们都是按照自己的风俗自行选择留或者不留辫子,而且西藏人也有留辫子习俗,这个清朝并没有多加干涉。
但是在清朝廷统治时期,对汉人和满族八旗子弟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留辫子,而且要剔统一的阴阳头,如果说不小心剪辫子就是污蔑皇族可能会有抄家灭门的罪过,所以一般人就不敢轻易剪头发。在蒙古的八旗子弟与满族八旗子弟,都是相同的标准,如果不小心剪了辫子,那么将会是灭顶之灾。
清朝统治时期,将蒙古人分为八旗子弟,内属和外藩,当时以不同的制度管理,蒙古八旗与满族八旗是一样的标准和待遇,内属也要根据要求留辫子,外藩就没有那么严格,可以随自己的风俗自行留辫子或者是剪发,清朝不加干涉。而且清朝时期特有的阴阴阳头是主要是针对汉族人,因为满足为了统治汉族,想要同化汉族,就强行要求汉族人在外表上与满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