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离婚了,抚养权在男方时,女方在给了抚养费的情况下,有权利接走孩子在身边小住几天吗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夫妻离婚了,有一儿一女,孩子目前是男方在养。男方要求女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女方觉得抚养费可以给,但同时提出寒暑假接孩子到身边过几天。可男方不同意让女方接走孩子,又想要钱,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抚养权在男方时,女方在给了抚养费的情况下,还是没有权利接走孩子吗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女方必须征得扶养人和孩子的同意,才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相聚,但是,抚养人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协商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争议。孩子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为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将优先判给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另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是否有赌博、抽烟、吸毒等不良嗜好。在一方取得抚养权后,应尽量不变更抚养权的归属,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家庭环境的改变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孩子满10周岁的,应充分考虑孩子意愿,孩子意愿将会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一方取得抚养权后,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收入的20%-30%支付,但是不应超过收入的50%。抚养费包括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子女义务教育以及高中教育的费用应作为抚养费负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度的开支,如某些收费过高的私立学校的费用不应作为抚养费的义务,升学考试时分不够的所另外支出的赞助费也不该负担。子女所就读的学校未经双方父母全部同意的,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父母只有道得上的责任要求,而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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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3
应该可以的,这属于对孩子的探视权范畴,与抚养权一样,但互不影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03
抚养费给或不给,你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他无权干涉,婚姻法,无论是女方提出离婚,还是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后,你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并且男方以及男方家里人,都无权干涉你探望孩子,或者是接孩子去你那里过几天,都是合法的权益,请你要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希望能帮到你追问

男方一边要钱,一边又不同意让女方走孩子小住。说想见孩子可以趁孩子放学见见。但是不许接走。还说 如果不给抚养费就告女方

追答

不给接走你可以不给他抚养费

我朋友比你更难,她离婚,男方直接让她跟孩子断了联系,现在两个人分居两地,一直在僵持着,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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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1-03
抚养费给或不给,你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作为孩子的父亲他无权干涉,你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不管男方任何一个家里人,都无权干涉你探望孩子,或者是接孩子去你那里过几天,都是合法的权益,是实在不行可以起诉
第4个回答  2019-01-03
女方可以接走孩子的,因为到什么候他都是孩子的妈妈,更何况孩子的妈妈还是给了抚养费的男当没有权利组织不让接孩子更何况孩子身上流着妈妈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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