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开暂扣证收东西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城管执法行为不规范,没有出示暂扣通知书,强行扣留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抢劫,属于执法犯法,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当事人东西被收走,可以向法院提起复议、诉讼,甚至要求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城管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没收摊贩的东西,而且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该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内容。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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