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不给迁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子女户口迁移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将子女的户口进行迁移。审判实践中,法院可以对户口的迁户、分立问题做出处理,对于持有户口本的一方,因家庭矛盾不愿将户口本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分立或迁移手续,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对于公安机关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判决公安机关配合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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