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尽快离职,求好理由!

我在一家货代公司做操作,本来有3个操作,结果2个都休产假了,就剩我一个人做事,已经有两个月了,累,也不开心,想辞职。可是现在一大堆的事情,我走了就没人做了,担心经理不放我,合同上写的是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可我只想做到月底或者最多半个月到12月6号(我们每个月5号发工资),有什么合适的理由吗? 我老家在外地,本来想说家里房子卖了买方着急需要过户,要我本人回去办手续,了过户好像用不了太久,或者说我外婆生病了情况不好我想回去照顾她一段时间?(我外婆已经去世了,不知道拿她老人家当借口好不好)或者还有什么别的好的理由,能让我顺利尽快走掉的?请大家帮我想想,谢谢!如果直接说我累了,我觉得有可能经理会找别的理由先拖着我,可是不管怎样我都不想干了,想尽快走人。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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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8

我觉得要辞职 最好的方法就是坦白的和你的领导交流,把你的理由都给他说说,不要怕什么,反正你已经决心离开了,不妨告诉他,走的光明正大。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与离岗有共同之处: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

    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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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2-05
说那么多干屌,腿在你身上,到了1号你也请假,请上几天,5号过来领了工资,6号就不用来了,打个电话告诉下经理就算仁至义尽了,随便说什么都行,还要找什么“好理由”?神经,老板脑袋秀逗了,你也跟着秀逗?他还会跑到你家来把你揪去上班?说不过老板就要留下来继续受摧残?除非他给你加工资,至少要加到两倍,否则一切都是扯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25
钱少事多离家远,位低权轻责任重。
心累了,不想搞了,留人就加三个人的工资。
真想走的快就别在意那些钱
第4个回答  2013-11-25
那恭喜你,你对于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少了你,公司就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