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要知道仲裁的适用范围。所谓仲裁,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但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纠纷是不能仲裁的,如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这些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

如题所述,劳动争议应有适合专门的劳动仲裁来受理,而劳动仲裁一般程序是先仲裁调解为主,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一、劳动仲裁

仲裁(Arbitration),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二、仲裁法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仅指仲裁法典,如我国1994 年8 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仲裁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百度百科-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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