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工伤赔偿中的“工伤事故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谢谢!

某员工2009年3月15日进入东莞一家工厂工作,进厂当天工厂就按照社平工资1030为其买社保,到2009年7月缴费工资调整为1130元。其3月份工资为900元,4月份为1600,5月份为1600,6月份为2000,7月份为2200,8月份为2200,9月份为2200,10月份因为其请事假25天只发了400元。在11月20日的时候因为工作失误,导致肢体受伤,已经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了伤残10级。2010年1月20日,该员工离职,要进行工伤赔偿。如何计算他的本人工资。谢谢!

  就是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在社保局参保缴费基数的平均数。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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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2
计算之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就可以了。
请假的,病假期间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不按照4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25
按你的工资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