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
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无社会举办方(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扩展资料:
独立学院转设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2、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转设的责任,积极与 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制定转设方案,明确转设目标,提出转设路径。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及时协调解决转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落实独立学院转设的各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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