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类

如题所述

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类。

保健品是属于预包装食品范围内的,因此不存在专门的保健品零售营业执照。保健品非食品,属于药品类,需要到药监局,直接去当地药监局咨询。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在采购环节必须要索取相应的标签检验合格证。

包装食品: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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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1
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是两个类别的。如果就其包装而言,大的来说,保健食品当然是预包装食品的一种(只要有包装都是预包装食品)。但是在各种审批环节,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是分开的,预包装食品通常指的是预包装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这是两个分类。我想你问这个问题,估计是审批的某些环节。我从事保健食品审批多年,直接告诉你,实际审批过程中,这两个是区别开的,预包装食品的前提是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食品。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属于。
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标志”。
保健食品标签(外包装)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服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补充说明: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共性与区别。
共性: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第一功能),都具特定色、香、味、形(食品第二功能)。
区别:
(1)保健食品含一定量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机能,具有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没有。
浓缩(或添加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第三功能。
第3个回答  2023-10-09
属于,保健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主要用于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的功能。但是保健品并不能用于治疗任何一种疾病。而保健品包装设计则是用来盛装保健品的容器,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可以保证使用者的食用安全。
保健品的功效成分是指保健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产品成分。食品标识则是用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持条件与期限、适用人群的使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最小销售包装是指在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保健品包装的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都应该科学、通俗易懂,而且要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同时,不能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暗示保健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保健品包装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要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背景和底色应采取对比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9-21
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属于食品经营项目的不同,保健食品大多数采用预包装食品形式,但两者无从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