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这两个概念是近些年来才比较兴起的一种说法,但其实在农村早有实践,只是叫法不同。而且,现在我国对其施以“政策化”,使其力度加大的同时,也规范了两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流程。
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其实很好区分,他们主要有以下2点不同之处:
一.土地权属变化不同
1.现在我国主要鼓励以出租、转包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而流转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把土地租给别人种,然后每年收取一定的租金,而他们对土地的承包权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自己的”,流转合同租期一到,如果不续期流转,那么农民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
2.有偿退出承包地,其实就是以前村里面常说的主动把承包地交还给集体,一般是常年在外工作且已经有稳定的住所,不再需要以农村土地为生存必须条件的农民们。较之以往不同的是,现在强调了“有偿”,即对于符合有偿退出承包地条件的农民来讲,是可以获得一笔比较合理的补偿的,但是这个政策目前还只在少部分地区展开试点,一方面好似为了维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另外一方面也是想在探索出比较可行的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再扩大范围,给农民以了解和接受的时间。
3.至于退出的土地用来干什么,各地采取的措施不一样,通常是分给村集体中的其他符合分地要求的无地人员,或者统一整合开发等。
二.对象和条件不同
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出方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只是要求土地流入方要具备农业生产能力;土地有偿退出则要求退出方要有已经在城镇安家并具有稳定的收入维持生计等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