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民政局当天就可以办理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通常不可以。通常,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当夫妻双方经过冷静期之后仍然要离婚的,携带相关证件去民政部门当天即可办结。具体来说,我国法律目前对协议离婚有新增加了一个流程,那就是离婚冷静期,其具体含义为,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是无法当天离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离婚,当天能办理,接收相关材料,但不能当天领取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查通过的,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去民政局可以办理,但是有三十日的冷静期。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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