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准入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就业促进法》在《劳动法》等基础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与之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予以细化,要求单位在招用从事前述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时,应依法招用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若招用未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该人员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简言之对于准入类职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从2020年1月起, 除 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 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