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办理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吗

如题所述

离婚不需要到原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若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离婚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结婚和离婚都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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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3
**离婚证办理不一定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