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办领取失业金后去外地上班又交保险了,请问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9

领取失业金是一项政策支持,但其条件有一定的规定。当在本地领取失业金的同时,若在外地以居民社保形式缴纳,两者之间通常不会产生冲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外地以职工社保形式就业,你必须暂停领取失业保险,因为《失业保险条例》明确指出,一旦重新就业,根据条例第十五条,你将停止领取失业金。具体条款包括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犯罪入狱或无故拒绝当地政府安排的工作等。

条例还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累计缴费不满5年的,最长12个月;满5年至10年的,最长18个月;超过10年的,最长24个月。若再次失业,领取期限会合并计算,但不超过最初24个月的总和。

欺诈或虚假获取失业保险待遇将受到法律处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将面临退回骗取金额并罚款的惩罚。

总之,当你在外地上班并缴纳职工社保时,领取失业金的权利将被暂停,除非你符合重新申请的条件。请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