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中主观与主体,客观与客体的区别与联系

如题所述

一、含义区分
1. 主观指的是人的意识、感觉和思维,是相对于客观存在的。
2. 主体指的是有能力进行思考、参与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3. 客观描述的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不受人的意志所影响。
4. 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人们所指向的对象。
二、所属范畴差异
1. 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涉及到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主观即人的意识和思维,而客观即事物的实际存在,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等。
2. 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中的概念。主体是指进行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而客体是指与主体发生联系并被主体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客观事物。
三、关系分析
1. 主体只有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成为主体,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的概念。
2. 客观存在可以独立于主观和主体存在。客观事物成为客体是在与主体的认识和实践关系建立之后。只有当客观事物成为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时,它们才具有客体的意义。此外,认识的客体不一定是客观事物,例如在人的认识活动指向精神活动时,认识的客体就是精神客体,它本身并不属于客观事物。
总结: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这两对范畴之间的联系在于:主体具有主观性,包括意识和目的;而客体是客观存在的,成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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