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术前的谈话和签字环节是对患者病情的重要告知,同时也涉及手术方式、可能的风险以及预后等方面的详细解释。
2. 对于接受非全身麻醉手术的患者,如局部浸润麻醉、臂丛麻醉或腰硬联合麻醉,患者本人可以自行签字。这是因为患者在整个手术过程中保持清醒,能够理解和接受手术风险及预期效果。
3. 若患者需要接受全身麻醉,则必须由患者授权的直系亲属代为签字,手术才能进行。这是因为全身麻醉会导致患者意识丧失,一旦术中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与家属进行沟通以决定后续治疗方案。
4. 综上所述,手术签字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完成。
5.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的同意,并获取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若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则需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在无患者意见且无家属或关系人场的情况下,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在获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6. 因此,手术前要求家属签字是依法规定的,并非医院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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