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微信同电话:13810624837
近几年,私募基金案件频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44批指导案例,揭示了私募基金非吸和集资诈骗问题。结合案例及维权经验,本文对私募基金涉嫌集资诈骗的违规操作进行剖析,旨在帮助投资者维权。
一、媒体报道的案件情况
以被告人张业强、白中杰等为例,其控制国盈系公司,通过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规模和价值、允许不适格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等方式,非法公开募集资金76.81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28.53亿余元。
二、此案中私募基金运作的违规之处
1. 公开虚假宣传,违反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的规定。
2. 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划和投资价值,进行虚假宣传。
3. 采用“拼单”、“代持”等方式吸引不适格投资者,规避合格投资者限制。
4. 形成资金池,未分别投入具体项目,涉嫌集资诈骗。
5. 投资项目不存在,借新还旧,无造血能力。
6. 对外投资随意,不考虑项目盈利能力,涉嫌诈骗。
7. 自融自担,变相非法集资,导致投资者本金无法收回。
8. 部分资金用于老板私人消费,涉嫌集资诈骗。
三、投资者如何识别私募基金的违规之处
投资者需认真审核项目真实性,避免听信销售人员夸大宣传。对外投资时,务必小心谨慎,确保资金安全。
四、投资者如何维权
1. 有限合伙人联合维权,成立维权小组,积极与项目方沟通,查清资金、资产状况,确定优质资产,争取还款计划。
2. 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相关负责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
3. 投资者可代位求偿,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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