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过户手续。若要进行此类委托,代理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内需明确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房产过户给他人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准备必要的文件。这包括房产证的复印件(若有土地证,则还需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房产为夫妻共有,则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办理公证委托书。需前往公证处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并提交上述提到的文件。
3. 提交申请。受托人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并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4. 受理和审查。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将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5. 领取办理结果。受托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
总之,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受托人的合格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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