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是外地人,在1993年就把户口迁入深圳,在迁入深圳时把年龄改大10岁,并把张四这位户口也迁入,但他们没血缘关系,户口里他们的关系著为“父子”关系。请问他们这样违法吗?要告他们需要什么证件?能受什么处罚?(声明,张三的原籍户口本找不到了。)我是张五,和张三是有血缘的父子关系。张三是户主,要是他户口给注销了对我有影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