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寡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关于守寡是什么意思如下

守寡[shǒu guǎ]

基本解释

妇女死了丈夫后,不再结婚。

详细解释

谓寡妇不再嫁人。

汉刘向《列女传·卫宗二顺》:“灵王死,夫人无子而守寡。”《汉书·蒯通传》:“妇人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幽居守寡不出门者。”《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孩儿如今情愿奉道在家,侍养二亲。便终身守寡,死而不怨!”《红楼梦》第一一八回:“如今姑爷痨病死了,你 史妹妹立志守寡,也就苦了。”如:她母亲多年守寡,总算把孩子拉扯大了。

历史记载

汉刘向《列女传·卫宗二顺》:"灵王死,夫人无子而守寡。"《汉书·蒯通传》:"妇人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幽居守寡不出门者。"《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孩儿如今情愿奉道在家,侍养二亲。便终身守寡,死而不怨!"

《红楼梦》第一一八回:"如今姑爷痨病死了,你史妹妹立志守寡,也就苦了。"如:她母亲多年守寡,总算把孩子拉扯大了。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先秦时代,寡妇改嫁,极其普遍。《诗经-小雅》有"不思旧姻,求尔新特"的诗句,可见当时寡妇再嫁,合乎时俗。虽然秦始皇出巡天下广作刻石,倡表贞节,汉帝也有赐贞妇顺女帛,以倡守寡者。

隋文帝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但国家也设"媒官",专事鳏男寡女再婚事宜,并分给当事人土地房屋,以便安家。(见《管子-入国篇》)两汉皇后、公主皆可改嫁。

唐代更为开明,《新唐书》载李唐公主更嫁者20余人,其中三嫁者4人。宋代程朱理学出现之前,无论是皇室、官宦,还是百姓,寡妇改嫁也属正常,而程颐、朱熹的理学兴起将儒学礼教、秦皇石刻、烈女节妇观竭力灌输至民间,加之宋王室推波助澜,用舆论道德倡导守寡,寡妇再嫁遂成为耻事。

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易-恒》)。程颐更宣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认为寡妇改嫁是失节,男子娶改嫁女,亦为失节。明代和清代是程朱理学泛滥毒害最重的朝代。明太祖洪武元年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正德年间又对守贞烈女立贞烈碑。

帝王并督令巡官每年上报贞节烈女事例,大行表彰"长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袢楔,照耀井闾"。此举煽动了女性的虚荣与家族荣耀欲望。节妇烈女竞相涌现。有夫亡陪死的,有未婚夫亡而终身守寡的,有守寡期间体肤或小脚被男人见投河的,有撞见男人生殖器或被男人调戏、侮辱自缢的。

烈女碑林立,贞节牌坊四起,《明史》中仅节烈传记即不下万余。《清实录》记载,仅康熙五十五年皇帝就亲自褒奖"拒奸殒命"9名"烈女"。雍正年间,更是下诏各地,在偏僻山乡,贫寒之家,加意搜罗"贞节烈女"。

同治之后,各地又兴办"贞节祠",鼓动妇女守寡持节。族人尤其从己利出发,"以家有贞女烈妇为荣,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女有不愿,家人便诟骂辱之,甚至有鞭挞使从者"。寡妇再嫁低人一等,亲友鄙视,族人视为败坏门风。

社会风气亦然,不守寡的女人不得走正门,要躲躲闪闪地行走,否则要被小孩讥笑唾弃。被封建礼教毒害至深的守寡者,如果其父母、兄弟、乡邻劝其改嫁,或豪强、富家逼迫再嫁;不仅坚决拒绝,且有的毁容,断指乃至自杀。

守寡不仅剥夺了女性享受家庭温暖的愿望,损害了妇女独立人格和做人的尊严,而且压抑了无数年轻女性的正当性要求,是极其残酷的封建性风俗。

《志异续编》载一年少守寡者的苦衷:"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检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极生动地描绘了一位守寡60年的女性压抑性欲的"诀窍"。但就是这残酷的"守寡",在明清两代却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规范。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劝守寡女"守寡"的书文充塞民间,如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东汉班昭的《女诫》,都强调:"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西晋裴氏所作《女史箴》主张:"妇德尚柔,含章贞洁,婉淑慎,正位居室。"

唐代宋氏姊妹所编《女论语》开篇便言:"立身之洁,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明代有女教书数册,而清代则更繁多,尤以王柏臬著《女诫》、《女论语》、《内训》和《女范捷录》组成的《女四书》影响最大。

直到辛亥革命后仁人志士才纷纷撰文揭露封建道德的虚伪与残忍,提倡寡妇改嫁(见贞操)。民国与苏区则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是妇女婚姻自主的法律依据。封建的"守寡"习俗逐渐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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