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美国的英国籍夫妇马克和琳达,拟来华共同收养儿童。依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马克和琳达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马克和琳达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C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程序收养的法律适用。A错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书面委托另一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关于收养的条件,本题收养人夫妇的经常居住地美国,C正确。关于收养的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为美国,并不是中国,因此,D选项称“应适用中国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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